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。 【所得類】境外人士所得申報注意事項為何? - 龍華科技大學總務處出納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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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所得類】境外人士所得申報注意事項為何?

發布日期 : 2024-05-08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5-08
承辦單位: 出納組

 

  1. 若有支付日支生活費、演講費等,請於簽文時會簽出納組。 ‧簽文中應註明給付之總額、稅額、及停留期間。
  2. 於給付該項費用時需扣除所得稅,並務必告知出納組實際給付日期。 ‧詢問境外人士在台是否居留超過183天。
  3. 單位請提前或於給付當日將下列資料備妥後交予出納組辦理申報:
    (1) 簽文
    (2) 居留證/護照正 反面影本乙份
    (3) 稅金
    (4) 境外人士領據
    ※ 注意各項資料影本是否清楚、應扣繳稅率及稅金是 否正確。
  4. 境外人士所得依規定於給付日起10日內至國稅局完成申報,出納組收到上列資料後,所得申 報書需再簽文用印,敬請各單位留意時間以免產生罰則。
  5. 出納組依規定至國稅局申報完成後,由經辦單位至出納組領取扣繳憑單交予所得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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