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所得類】境外人士所得申報注意事項為何?
發布日期 :
2024-05-08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4-05-08
承辦單位:
出納組
- 若有支付日支生活費、演講費等,請於簽文時會簽出納組。 ‧簽文中應註明給付之總額、稅額、及停留期間。
- 於給付該項費用時需扣除所得稅,並務必告知出納組實際給付日期。 ‧詢問境外人士在台是否居留超過183天。
- 單位請提前或於給付當日將下列資料備妥後交予出納組辦理申報:
(1) 簽文
(2) 居留證/護照正 反面影本乙份
(3) 稅金
(4) 境外人士領據
※ 注意各項資料影本是否清楚、應扣繳稅率及稅金是 否正確。 - 境外人士所得依規定於給付日起10日內至國稅局完成申報,出納組收到上列資料後,所得申 報書需再簽文用印,敬請各單位留意時間以免產生罰則。
- 出納組依規定至國稅局申報完成後,由經辦單位至出納組領取扣繳憑單交予所得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