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日期 :
2024-05-08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4-05-08
- 須本人親自領取,不可代領。
- 學生請攜帶學生證/身分證(附有照片之第二證件)、廠商請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。
- 支票領取後,請儘速將支票存入本人銀行或郵局帳內。
- 如無法親自領取,可於「學生資料系統」登錄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帳號,或E-mail/傳真本人存摺影本予本組。(出納組信箱:cashier@mail.lhu.edu.tw)。
- 留銀行帳戶需告知:銀行名稱、分行名稱、帳號(存摺封面)。注意!提款卡號碼≠帳號。
- 勿留非本人之帳戶,款項將無法撥入。